一.招标条件
包头市九原区智慧停车及附属设施提升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转让(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采用“移交—运营—移交”模式实施,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为包头市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内容为由中标人购置九原区城区范围内16210个公共停车位(包括路内停车位8188个,路侧停车位6148个,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位1874个)未来25年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
2.2招标范围
对停车位和停车设施进行智能化和提升改造建设,通过对停车位/停车场进行运营、维护获得使用者付费收入。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期限内,中标人拥有本项目资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2.3有偿使用期限
本项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期为二十五年(25年),含2年购置期(即建设和提升改造期).
2.4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28158.89万元。本项目的存量停车位25年运营期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8980.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财务状况要求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商业信誉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27日至2026年05月0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hyzbdlgs2107@163.com):联系方式一览表(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接收招标文件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公章)。邮件主题需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未按上述要求发送的视为获取招标文件失败。
4.2其他说明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对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8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乌拉特大街240号(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8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乌拉特大街240号(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btsggzyjyw)、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http://www.btzcp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NewIndex/index.shtml)、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八.其他说明: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210国道与110国道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4727166957
招标代理: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楼2107室
联系人:方女士
电话:04722773316
邮箱:hyzbdlgs2107@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