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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包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示范引领”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6 | 浏览次数:269


内蒙古鹿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其包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示范引领”提升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包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示范引领”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NMGLM-CG20230702

预算金额:500000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采购需求及分包情况

包号

采购标的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

1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引领”项目优选和提升,确保我市申报的“示范引领”项目达到创建标准、取得高分。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国家验收结束之日止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76日至202371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请把含有下列信息的文档盖章扫描成PDF,附件名称为供应商全称,发送至949356867@qq.com,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通过后,我公司会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至发送文档邮箱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 投标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②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③ 营业执照副本。

2、售价:不收取采购文件费。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1809:30时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开标时间:2023年071809:30时

开标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六、其他

每标段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鹿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包头市九原区绿色产业科技园1003

人:王铭

联系电话:15034761592、18247266315

   箱:949356867@qq.com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址:包头市昆都仑区广场南道6号

人:杨海波

联系电话:0472-5501508

附件.docx


 

2023年7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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